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8-31 09:59: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近日,深圳交警查獲一宗涉嫌無證駕駛案子,記者了解到,該男子因逾期未審驗導致駕駛證被注銷,居然花300元購買假證并上路行駛三個月。
24日7時30分許,一輛大型吊車駕駛員因未系安全帶,被龍崗交警當場攔停。在調查取證時,執勤民警發現駕駛員鄧某平所出示的駕駛證有偽造痕跡,通過大數據查詢,鄧某平駕駛證處于"注銷"狀態,但所出示的駕駛證卻顯示尚未過期。
據鄧某平陳述,由于自己文化水平低,做其他工作薪酬不高,體弱患病之下只能選擇吊車司機這份職業來養家糊口,可因駕駛證逾期未審驗達兩年以上被注銷,"窮途末路"之際,只好在重慶老家花了300元辦張假駕駛證,開始自己的謀生之旅,這一份工作一干便是三月之久。
隨后,龍崗交警將鄧某平傳喚至辦案中心做進一步調查,鄧某平供認,該車實際所有人為廖某,掛靠在深圳市順某運搬遷有限公司運營,而自己之所以能夠輕易蒙混過關、持假證上崗,全靠了自己老鄉向廖某強力推薦,一場"朋友間的信任"讓核查駕駛員相關信息的流程成了過場,車輛實際負責人廖某看著施工現場鄧某平過硬的技術,半懸著的心,竟就這么踏實了下來。
目前,駕駛員鄧某平因使用偽造駕駛證的違法行為被龍崗交警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5000元的處罰。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全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第三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三萬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深圳交警提醒各運輸企業、車屬單位應嚴把"招人關",在招聘車輛駕駛員時應該細致核查其駕駛資格,嚴控"人情關",切勿聘用不具備車輛駕駛資格或有嚴重違法記錄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