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8-30 09:58: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很多交通違法行為除了罰款以外,駕駛證還要記分,于是就有人想方設法買賣駕駛證記分。寶坻交警在辦理車務手續的時候,就把4名“買分賣分”違法人員抓了“現行”,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4個人拘留并處罰款。
8月27日下午,王某委托劉某為其名下的機動車辦理驗車手續,劉某發現該車有16條共計16分的交通違法行為沒有處理。為了幫王某的車“消分”并從中獲利,劉某聯系到李某甲,李某甲向王某提供了李某乙的駕駛證,并承諾為王某的車輛記扣違法11分。
劉某收取了王某支付的千余元“買分”錢款后,自己先留下了一部分,隨后又將剩余錢款分別給了李某甲和李某乙。隨后,幾個人攜手到交警寶坻支隊安監大廳辦理業務。在辦理的過程中,交警發現他們對違法行為言辭模糊,而且形跡可疑,立即進行了調查詢問。隨后,幾人對買賣駕駛證分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本案隨即被移交至公安寶坻分局海濱派出所處理。
派出所民警進一步調查后確認,買分的王某,賣分的李某乙,以及介紹人劉某和李某甲等4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依法對該4人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交管部門表示,對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管理手段和措施,目的是減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買賣機動車駕駛證記分,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駕駛證“賣分”存在很大風險,如果違法行為背后涉及肇事、傷人等嚴重事故案件,“買分”者和“賣分”者都要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