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7-20 09:02: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市民辦理車管業務再也不用反復提交材料、來來回回跑斷腿了!自助辦理機駕駛證5分鐘立等可取,檢驗合格標志90秒即可完成。昨日,深圳交警宣布,將分階段分批推出總共55項“放管服”措施,包括車駕管、違法處理、交通事故、道管服務等范圍。其中,7月底之前推出的措施共33項。對補換領、審驗駕駛證,補領機動車行駛證,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明一證即辦。對于受傷住院、行動不便的事故當事人,這個月后深圳交警也將上門進行詢問和送達相關法律文件。
禮包一:材料不用一交再交
在本月底推出的放管服措施中,多項放管服針對重復提交材料進行改革。在車管所附近,復印、照相等店鋪生意火爆,而交警推出服務后,市民再也不用重復提交材料,浪費時間和金錢。車駕管業務申請材料“四個減免”。改革前,辦理大多車駕管業務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填寫紙質表格。市民需自行提供車輛車架、發動機代碼拓印,辦理部分業務需要提供車輛標準相片,以及提交車輛交強險、醫院體檢證明等憑證。改革后,采集身份證明、人像等數據并開展影像化管理,實現身份證明文件免復印、業務辦理免填表。辦理機動車業務實現免費拓印、照相。保險、體檢、報廢車回收等數據已經實現聯網數據核查,實現市民免提交。此外,改革后,對補換領、審驗駕駛證,補領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和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等18類車駕管業務,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明一證即辦。原需審核或收回的駕駛證、行駛證,通過內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市民提交。
違法處理方面,放車還證業務不需提供復印件。改革前,市民在處理放車還證業務時,需要提供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保險單等資料的復印件。改革后,通過系統掃描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業務資料,并采取電子保單自動比對,成功后放車還證。
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標志等紙質證件原件,民警將扣留機動車輛,待當事人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后,才能發還事故車輛。改革后,交警通過公安內網、手持式PDA等、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在線實時核查、并打印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信息。減免當事人因未隨車攜帶上述相關證件被交警部門扣留機動車,避免事故當事人為提供相關證件而來回奔波,縮短事故處理時間,實現簡易程序事故處理“一次辦、刷臉辦”。
禮包二:“車駕寶”辦事以分鐘計
改革前,自助辦理機中的業務必須到窗口辦理,除了需要預約、排隊,制證時間較長。駕駛證需要2個工作日。改革后,推廣應用全國首創的“車駕寶”自助辦理機、新車六年免檢自助辦理機,12項車駕管業務實現自助辦理。駕駛證5分鐘立等可取,檢驗合格標志90秒即可完成。辦事時間以分鐘為單位,大大節約市民時間。24小時車管所更是實現了全天候服務。
深圳交警將在7月底前設置購置稅自助繳稅終端。改革后,市民可在車管所現場購買購置稅后立即辦理注冊登記業務,實現一次性辦理。而改革前,市民辦理新車注冊登記需先到稅務局購買購置稅后才能到車管所辦理注冊登記業務。
深圳交警本月底前將實現縮短一般程序事故處理時限。改革前,一般程序事故處理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委托檢驗鑒定時限為三日內、檢驗鑒定期限為三十天內、做出事故責任認定為檢驗鑒定結束之日起五日內。因此一般程序事故處理從受理到認定通常需要近40天。改革后,在交警部門委托檢驗環節由三日內縮短為24小時內,在檢驗鑒定環節非重大疑難事故的期限由30日內縮短為15日內,檢驗鑒定結束后做出事故認定由5日內縮短為3日內,將非重大疑難事故處理從受理起到責任認定做出的期限控制在25天以內。
目前非深號牌的通行證業務審批時限7個工作日。改革后,非深號牌(全市區域)、大貨車、小貨車、會展車等車輛類型的通行證業務即來即批,材料齊全在受理后1個工作日審批完成。對于工程搶險類的車輛類型通行證業務秒辦,實行先批后審。
禮包三:交警上門處理事故
據介紹,目前已有包括抵押登記、駕駛證補換證等25項車駕管業務可通過互聯網多種渠道辦理車駕管業務,占車駕管業務種類總量的36%,日均在線辦理1.5萬宗,網上辦事率約為38%。下一步,不斷豐富網上辦理的業務種類,力爭將可以線上辦理的全部線上辦理,最大化方便市民足不出戶辦事。改革前,市民需要預約到交警辦事窗口辦理業務。預約排隊、往返奔波。改革后,市民足不出戶就可以隨時隨地辦理車駕管業務。
通行證全流程網上辦理、0次到現場。改革前,僅能現場辦理,申請人需要到場兩次,且需要填表并提交復印件。改革后,全流程網辦,0次到現場,申請人無需去窗口遞交材料、也無需去窗口取證,所有申請資料均可實現互聯網上傳,免復印、免填表、免打證,辦理進度實時可查。
在事故處理中,受理通知書、檢驗鑒定意見書、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復核結論書等需送達當事人的法律文書,一般采取通知當事人到辦案單位直接送達方式。本月過后,這種狀況將改變,深圳交警介紹,在事故處理初期由民警采集當事人送達地址并由當事人確認。通過警郵合作,采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當事人,減免當事人因文書送達往返辦案單位的次數,并簡易程序事故實現“一次辦”。
對于受傷住院的事故當事人,深圳交警也將上門處理事故。改革前,因受傷住院或行動不便的當事人在處理事故時,往往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前往辦案單位處理。當事人處理事故時成本較大。改革后,由民警前往當事人治療所在醫院或其住所,進行詢問和送達相關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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