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8-31 10:01: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日前,公安部部署進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交通管理服務便利化的20項舉措,其中有三項異地業務辦理的服務舉措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從杭州交警部門獲悉,這三項業務分別是異地申領駕照、異地車輛轉籍、異地檢驗。具體如何辦理,我們一起來看看。
推行跨省異地檢驗
在推行省內異地檢驗基礎上,除大型客車、校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外(對危險貨物運輸車按規定辦理委托手續后,可在車輛登記地以外的省<區、市>檢驗),其他汽車實行跨省(區、市)異地檢驗,不再出具、審核異地檢驗委托書。
申請人可以在機動車登記地以外的省(區、市)直接檢驗,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無需辦理委托檢驗手續,實現全國范圍“通檢”;對之前已辦理委托書尚未檢驗的,按照新規定執行,不再審核收存。對6年內免檢車輛,申請人可以跨省異地申領檢驗標志。
便利駕駛證省內異地申領
對在省(區)內異地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直接申請,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
對跨省(區)異地工作、生活的人員,在辦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證后(包括公安派出所及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出具的居住登記告知單等登記憑證),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圍內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
便利車輛異地轉籍登記
在15個試點城市之間(南京、蘇州、泰州、杭州、寧波、嘉興、南昌、上饒、廣州、深圳、東莞、中山、南寧、柳州、重慶),推行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對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試點城市間遷入、遷出情形(為變更登記,不涉及車輛過戶的)情形的,申請人不再需要提取紙質檔案;對辦理車輛轉籍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無需再回遷出地驗車,減少群眾兩地間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