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4-20 09:34: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嘭!”的一聲,學員開車突然失控,沖出訓練場撞上圍墻,坐在副駕駛位的張婷由于沒系安全帶受傷,治療費用1.6萬余元。那么,誰該為張婷的傷情買單?
4月19日,從米東區人民法院獲悉,今年27歲的張婷在烏市米東區一駕校學習。去年4月4日,她和幾位學員在教練的帶領下,租用附近一駕駛員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培訓學校)的車輛和場地練車。張婷和王偉等幾個學員在車上依次練習,教練在一側指導。王偉練習時,因操作不當撞上了圍墻,而坐在副駕駛座的張婷因未系安全帶,導致牙齒在撞擊后脫位。隨后,張婷被送往醫院急救,檢查、治療共花費1.6萬余元。
事后,張婷找駕校索賠,在多次協商未果后,去年7月,張婷將駕校、培訓學校及事故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一并訴至烏市米東區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賠償其醫療費16038.78元、誤工費3600元、交通費500元。
法院認為,駕校教練員將張婷等學員帶到培訓學校訓練車場地后,未盡到排除交通險情的義務,致使學員受傷,教練員存在過錯,所以駕校應該承擔責任。培訓學校提供訓練場地和車輛,沒有指派專業人員指導培訓,也有過錯。張婷作為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學員,未系安全帶應承擔一定責任。而事故車輛只投保了交強險,張婷不在賠償范圍內。
最終,結合各方過錯程度,法院確定由駕校和培訓學校共同擔責七成,張婷自行擔責三成,判兩被告賠償張婷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共計1.3萬余元。(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