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10-25 10:18: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10月17日上午10時40分,瀘州市納溪區交管大隊民警在國道321線設卡檢查,查獲一名酒后駕車人員,而意外的是,這名酒駕人員,卻是一名駕校教練。
24日,成都商報記者從納溪區交管大隊民警獲悉,被查獲的駕校教練名叫石某某,當時駕駛一輛川E學號牌照的教練車。經酒精測試儀測試,石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3.2mg/100mL,石某某涉嫌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處警民警介紹,當時攔下這輛教練車后,石某某一直不配合進行吹氣酒精測試,幾次“嘗試”失敗后,又上車喝了一口茶再進行測試,結果還是未能逃脫檢測出酒駕。
進一步詢問得知,石某某10月16日與其朋友喝了酒,17日一早便帶著一名學員去參加科目二的考試,不料在考完試回敘永的路上被抓了個現行。
據納溪區交管大隊介紹,石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已構成飲酒后駕駛營運性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目前,納溪區公安分局已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