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3-19 09:30: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日前,女司機李某在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受審,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李某在南通某紡織公司上班,2017年6月的一天早上六點多,其駕駛自有的一輛轎車去公司上班。途中,李某因感冒不適忍不住打了個噴嚏。就在李某伸出右手側身去拿放在右側的面巾紙時,左手卻不由自主地帶了下方向盤,車子一下子越過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的白實線,撞向在非機動車道內同方向正常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錢某,致使錢某當即倒地受傷,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李某在發生事故后,當即報警,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法院審理過程中,李某自愿認罪,對被害人錢某近親屬予以補償,取得諒解。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發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本院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當庭自愿認罪,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從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