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10-10 09:58: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9月26日凌晨,臺山交警大隊專業隊在臺城環市西路開展夜查執勤。0時40分,一輛號牌為粵J4×××R的小車駕駛人被檢查出酒后駕駛行為(現場酒精呼氣測試值為77mg/100ml),并且無法出示駕駛證。民警利用智慧新警務的移動警務終端的人臉識別核查發現,其駕駛證狀態顯示為“超分,扣留,停止使用”。原來,該駕駛人張某(男,51歲,汶村人)在3個月前就因為酒后駕駛被交警機動中隊查獲,并被處以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因此,張某的行為屬于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二次酒駕。張某自述,第一次酒駕被查獲以前,自己是名職業司機,抱著僥幸心理的張某再次冒險酒駕,沒想到再次被交警查獲。
根據規定,臺山公安交警對二次酒駕的張某處以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并處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