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10-29 09:45: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10月24日,漢陰一名男子涉嫌酒駕在接受檢查時準備駕車逃跑,將交警拖行約150米。
驚險一幕
民警檢查可疑車輛
司機猛踩油門將其拖行
“24日下午6點半,我們接到報案稱漢陰縣東城街十字發生交通事故,由于該這個時段車流量大,一時造成交通擁堵,我和兩位民警立即出警趕往現場,正在處理事故時,發現一輛白色轎車準備調頭離開。”10月26日,漢陰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李軍介紹說,他當時上前檢查,發現駕駛員面部發紅,便立即用酒精測試儀對司機進行檢查,當手剛伸進車窗時,司機猛踩油門,車輛加速行駛,將他拖行150米左右。
當晚的一名位目擊者表示,司機操作當時快速打方向盤,車發出非常刺耳的油門聲,一直把交警拖到了漢陰縣東關十字路口,前頭有過來的車擋住了路才停了下來。
“事發突然,一名同事立即跑步追趕,我就返回開警車追趕,到東城街萬友超市門口時發現小轎車停在路中間,李軍已將當事人控制,我下車就聞到了一股酒味。”一同執勤的蒲亞峰介紹,司機被控制后立即傳喚到交警大隊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每百毫升酒精含量為21毫克,已經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違法行為。經檢查,交警李軍多處軟組織挫傷,幸無大礙。
嚴肅查處
駕駛員酒后駕車拖行交警
已被警方刑拘
事發后,漢陰縣公安局及縣公安局交管大隊領導高度重視,要求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和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協同作戰嚴肅查處。
民警通過走訪調查現場群眾和調取事發路段監控視頻后認定,駕駛員蔣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并強行阻礙民警正常執法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之規定,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目前,蔣某已被漢陰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漢陰警方提醒市民,執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妨礙公務、惡意阻撓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礙公安交警執法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都將受到法律制裁,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