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8-16 09:41: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8月15日下午,臨沂一男子持機動車B證,酒后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路遇交警拔腿就跑,被警方依法處以罰款、扣留機動車、一次性記37分的處罰。
15日下午14時許,臨沂交警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沂州路與陶然路交匯處進行例行查車時,發現一名男子騎著一輛未懸掛號牌的二輪摩托車,時走時停,形跡十分可疑。民警便上前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不料剛走近男子,就聞到一股濃烈的酒味撲面而來。民警隨即對該男子進行呼吸式酒精測試,可誰知這名男子突然拔腿就跑,民警迅速追上將其成功抓獲。
經過酒精呼氣式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45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在交警要求其出示相關證件時,該男子支支吾吾稱自己忘帶駕駛證,也不記得身份證號碼,神色顯得十分慌張,這讓民警斷定其中必有貓膩。
經進一步核查,民警發現,該男子所持有的是B2駕駛證,與所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車型不符,屬于準駕不符交通違法行為。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該男子酒后駕駛機動車,罰款1000元、記12分;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罰款200元、記12分;準駕車型不符,罰款200元、記12分;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罰款50元、記1分。最終,該男子被警方依法處以罰款、扣留機動車、一次性記37分的處罰。
民警提醒:摩托車和汽車一樣,都是屬于機動車上路的話需要懸掛號牌、攜帶行駛證,還有就是駕駛摩托的駕駛證,有一些摩托車駕駛人存在對法律認識不清的情況,總認為酒駕只屬于駕駛汽車,交警再次提醒廣大司機,酒后駕駛摩托也是酒駕,請勿抱有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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