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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7-23 09:14: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截至2018年7月10日,以下道路運輸車輛超期未進行年度審驗超過六個月,根據《四川省運輸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已被依法注銷其道路運輸證,不得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附件:車輛道路運輸證年審注銷明細表
成都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道路運輸管理處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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