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3-13 09:28: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發生交通事故后,我應該及時向交管部門報警,而不應該逃逸,我甘愿接受處罰。”24歲的陳某家住東西湖區金銀湖街。前不久,陳某購得一輛藍色二手標致207轎車。因所持的駕駛證還處于實習期,陳某將這輛二手車應用于練習車技。3月10日晚9時42分,陳某駕駛藍色標致207轎車行至東西湖區吳家山街二雅路與吳中路交會路口處路段時,突遇意外情況,陳某處理不及時,車頭撞在路中的交通隔離護欄上,致使數米交通護欄被撞毀。事后,陳某未向交管部門報警,卻趁著夜色將肇事車輛開走逃逸。他以為車輛使用的是臨時牌照,能夠逃過交警的“法眼”。
3月12日上午10時許,東西湖區交通大隊事故中隊民警通過連續多日排查及視頻追蹤,發現肇事的藍色標致207轎車最后消失在東西湖區金銀湖街環湖路柏景灣小區附近。民警于是對柏景灣小區及周邊路段進行重點排查。發現肇事轎車正在柏景灣小區附近一家汽車修理廠維修。民警當場將駕車肇事逃逸的24歲車主陳某及使用臨時號牌的肇事車輛查獲。因陳某撞毀交通護欄逃逸,他不僅需要按價值賠償交通護欄損失費3600元,還將面臨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