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7-09-08 10:52:05 您是第0位瀏覽者
近日,針對部分駕培機構落實《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以下簡稱“大綱”)不到位、培訓學時弄虛作假等問題,省道路運輸局下發通知要求,各駕培機構學駕人必須通過“海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計時管理系統”,完成《大綱》規定的各科目一、科目二的培訓學時和培訓內容后,方可錄入“公安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簡稱“122平臺”),并且各駕培機構學駕人科目二一律進入培訓機構備案的培訓場地學習培訓,方可產生有效學時。
須通過“駕培計時系統”完成培訓
利用電子圍欄實現學時監督
據了解,省道路運輸局駕培維修科利用1個月的時間對全省108家駕培機構落實《大綱》情況進行了檢查,從檢查的情況中顯現,全省部分駕培機構貫徹落實《大綱》不到位、沒有履行好義務和職責、沒有按照新《大綱》進行培訓,培訓學時弄虛作假,嚴重影響了駕駛培訓質量,給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極大的隱患。
為此,省道路運輸局專門印發了《關于嚴格使用機動車駕駛培訓計時管理系統完成《大綱》培訓學時和內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該通知要求,各駕培機構必須認真履行培訓責任,嚴格按照新《大綱》規定的培訓學時和內容進行培訓。
從8月1日起,各駕培機構學駕人必須通過“海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計時管理系統”,完成《大綱》規定的各科目一、科目二的培訓學時和培訓內容后,方可錄入“122平臺”。各駕培機構不按規定受理學駕人完成科目一及科目二培訓學時和培訓內容,不辦理科目培訓結業就直接錄入“122平臺”的,一經發現,將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此外,自8月1日起,各駕培機構學駕人科目二一律進入培訓機構備案的培訓場地學習培訓,方可產生有效學時,不在駕培機構備案的訓練場地培訓的學時無效。
嚴厲打擊學時弄虛作假
情節嚴重將吊銷經營許可證
該通知要求各市縣(洋浦)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強化對屬地駕培機構培訓過程的日常監督檢查,經常抽查駕培機構學員錄入公安“122平臺”考試情況。
凡是各駕培機構不按規定通過“海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計時管理系統”完成《大綱》規定的各科目一、科目二的培訓學時和培訓內容,并不到屬地運管部門輸科目培訓結業就直接錄入“122平臺”的,或者存在培訓縮短學時、減少項目、篡改計時系統學時數據等重大違規的,將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
此外,省道路運輸局將進一步加強對駕培機構落實《大綱》情況的抽查,依法查處駕培機構落實《大綱》不到位,縮短培訓學時、減少培訓項目等違規經營行為。對各市縣運管部門、駕培辦履行工作職責,辦理學員科目結業情況進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以確保《大綱》落實到位,提升行業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