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10-26 10:33: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任某使用假車牌,被記12分、扣留駕駛證,不得不到車管所重新考科目一。雖然駕駛證扣留期限已到,但他尚未拿到駕駛證,卻又駕車上高速公路,被以無證駕駛查處。
23日20時20分,威青高速公路威海收費站外,草廟子公安檢查站民警例行檢查一輛轎車,司機任某稱沒帶駕駛證,并信誓旦旦保證自己確實有駕駛證。民警核查任某的身份信息,發現任某確實有駕駛證,但該證狀態為“扣留”。
原來,2016年12月,任某在河南省商丘市使用假車牌被當地交警查處,駕駛證被記12分并被扣。
任某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并順利通過。按照相關規定,他應憑借考試合格的相關證明去交警部門拿回駕駛證,但任某遲遲沒去,反而以為自己已經是“合法司機”了。
民警解釋,無證駕駛不單單是指“未取得我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還包括“在駕駛證被暫扣或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另外有些人使用偽造駕駛證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駕駛證,同樣是無證駕駛。
根據交通法規,任某因無證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面臨罰款1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