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10-24 09:35: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10月23日,濉溪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城區中隊交警依法查獲一名駕駛證超分停止使用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人員。
10月23日晚,城區中隊民警按照大隊統一部署安排,在二堤口路口開展酒駕統一行動,20時許,高某駕駛皖FW3***號小型轎車沿南環路自東向西行駛至二堤口路口時,當民警對其詢問駕駛證信息時,駕駛員高某言辭閃爍,說話含糊不清,稱駕駛證自己沒有帶,也沒有喝酒。民警通過警務通信息查詢得知,高某駕駛證狀態為違法未處理、超分、扣留、停止使用。
民警當場向高某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并扣留了機動車,并詳細告知了處罰流程,同時對駕駛員高某進行了交通安全宣傳。24日,高某主動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
民警提醒:駕駛證處于停止使用狀態時視為沒有駕駛資格,一定要通過學習考試恢復資格后再開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