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10-19 09:26: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10月15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法院在浙江農林大學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三案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被處不等罰金。
2017年底,小楊在臨安某駕校報名參加了駕考培訓,但對理論考試心里覺得十分沒底。為了能使小楊和另外一名學員小帥通過考試,教練張某和同事帥某(另案處理)聯系了駕校的“總教練”劉某,讓劉某幫忙想辦法,張某還收取了小楊2000元好處費。后來劉某聯系了自己的朋友——電腦高手羅某,兩個人經過商量,決定利用針孔攝像機拍攝題目傳給考場外的羅某,由羅某答完題后再把答案傳到智能手表上。
今年1月24日晚上,小楊和帥某的一名學員小帥來到了張某的辦公室并調試了設備。次日上午,小楊按計劃在考場進行拍攝考題時,因行為異常,被監考人員當場發現,公安機關順藤摸瓜,發現了劉某、羅某、張某組織作弊的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羅某、張某共同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使用信息技術手段組織考試作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考慮到被告人劉某、羅某、張某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分別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