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10-17 09:15: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10月14日晚,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六支隊六大隊民警,在G5京昆高速公路米易收費站出口處,查獲一名在實習期內酒后上高速的司機黃某。因酒后駕車上高速,他的駕駛證被記12分,并被罰款2000元。同時,由于他還處在實習期內,按照相關規定,民警依法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當晚,民警在G5京昆高速公路米易收費站出口處進行例行檢查。8點左右,一輛號牌為川D38B42的白色小型轎車,進入檢查區接受檢查。當車主黃某搖下車窗時,車內飄出一股酒氣。隨即,民警要求他下車接受酒精測試。測試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61.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查,黃某于2018年3月30日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目前尚在實習期內。當天他和妻子、孩子、妹妹以及一個朋友出來游玩。一時興起,臨時起意喝了一些酒,以為天色已晚且恰逢下雨,交警不會檢查,便大膽上路行車,沒想到剛下高速就還是被交警查到了。
隨即,民警依據《中華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對黃某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給出記12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同時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在實習期所有類駕駛證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的規定,依法注銷其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