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8-15 09:39: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人和車都在北京,駕駛證也從未外借,可卻在棗陽被一次性扣光12分,導致自己無法駕車。近日,讀者陳先生向本報反映了這件困擾他10個月的煩心事。
陳先生是棗陽市新市鎮人,在北京定居經商。2017年10月,他開車時被北京交警攔停,告知他的駕駛證早被一次性扣光了12分,等于是無證駕駛。經進一步查詢得知,他的車因為“套牌”,于2015年7月7日被棗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處罰,扣12分,罰款5000元。“那段時間我一直在北京,駕駛證也在我身上,怎么會被棗陽警方處罰呢?”陳先生隨后找到棗陽市交警大隊六中隊。民警調閱該起案件卷宗,發現里面只有陳先生的身份證復印件,沒有駕駛證復印件,簽名也不是他的筆跡。
棗陽市交警大隊認定,有人冒用陳先生的名義,扣了他的駕駛證分。交警建議陳先生重新去考科目一,他拒絕了交警的建議。
8月14日上午,楚天都市報記者到棗陽市公安局采訪。該局黨委委員、交警大隊長陳衛斌確認,這是一起由于經辦民警工作失誤造成的錯案。
陳衛斌介紹,2015年7月3日晚,棗陽司機李某駕駛套牌車被發現,民警依法對其作出扣12分、罰款5000元的處罰。當年7月7日,李某持陳先生的身份證復印件,在棗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六中隊接受了處罰。按規定,處理這類違章必須由當事人到場,持本人身份證和駕駛證原件辦理,經辦民警工作失誤,直接導致陳先生的冤情。“我們一定堅決糾正。”陳衛斌說。
為何拖至今日還未辦好呢?陳衛斌說,因為恢復駕駛證分的審批權限在襄陽市交警支隊,材料要求比較多。而當年由于沒有配備民警執法記錄儀,并沒有留下視頻資料;同時,當事民警張某是副科級干部,對他的處分權限在棗陽市紀委,這在客觀上延長了時間。
陳衛斌介紹,今年7月,經棗陽市紀委批復,公安局對經辦民警張某作出了記過處分,張某目前已退休。對違法司機李某的處理,該局還在調查中。棗陽市交警大隊目前正跟襄陽市交警支隊協調,抓緊補齊材料,盡快撤銷對陳先生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