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6-05 09:55: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6月3日,沙坪壩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查獲一起涉嫌使用假駕駛證,企圖蒙混過關的小型面包車。
當天上午9時許,沙坪壩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勤務四大隊民警在歌樂山山洞十字路口開展路面交通執法,在對一輛渝AK牌照的小型面包車檢查時,發現該車有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民警要求面包車駕駛員出示駕駛證接受查驗,駕駛員開始找各種借口搪塞民警,面對民警堅持要求其出示證件,駕駛員易某萬般無奈下掏出一個駕駛證遞給民警,民警憑經驗,第一感覺就認為該證存在異常,有可能是仿真度較高的假證,立即通過公安信息網進行查詢,發現該駕駛證已于2016年因嚴重交通違法被內蒙古交警部門扣留,而且目前仍處于扣留狀態,從而印證了民警開始對該證的質疑。
民警隨即對面包車駕駛員易某進行詢問,易某卻一口咬定自己的駕駛證就是真的,稱在內蒙交警部門處理違法行為時,交警部門“說要扣證、但沒有扣”。面對駕駛員的矢口否認,民警鄭重告知,證件因為嚴重違法現仍處于被暫扣狀態,駕駛員手上不可能有證件。同時,可拿真證件對比其準駕車型的字體、排版、證芯編號條碼是否不同。在事實面前,易某無話可說,承認自己的駕駛證的確還在扣留中,因為需要開車又怕被查到,所以使用了假證“以防萬一”。
交巡警表示,易某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將面臨5000元罰款、15日拘留的處罰,并扣留使用假證時所駕駛機動車。
交巡警告誡,心存僥幸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將面臨法律嚴懲,而且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各方合法利益都無法得到保障。交巡警希望每個駕駛員都能做到遵章守法參與交通,持合法有效證件安全上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