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3-05 11:07:46 您是第0位瀏覽者
近日,福州運管部門在結合去年實施調控的基礎上,出臺新規,全面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一是規范招生行為,保障學員合法權益。自2018年3月起,每月每臺教練車按培訓能力設定為3人,不清零,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預支。培訓規模將原設定的招生人數由每臺教練車25人配比調整為20人。新增教學車輛于《教學車輛證》發放的次月核定培訓能力。
二是建立獎勵制度,鼓勵培訓經營規范的駕培機構。按照駕培機構的級別(一級80臺以上、二級40至79臺、三級20至39臺),結合每月考試合格率,對各級別綜合排名前10名的分別予以獎勵。排名第1—5名,按其上個月科目四合格人數,分別獎勵10%、20%、30%;排名第6—10名,按其上個月科目四合格人數,分別獎勵5%、10%、15%。連續兩個月排名前5,在原有獎勵比例上再提高10%。
三是建立懲罰制度,維護駕培市場穩定。按照駕培機構不同級別,根據交警部門公布的各駕培機構每月合格率,綜合排名最后1名的次月培訓能力按每臺教練車0.5人進行核減。駕培機構存在有責投訴或違規行為,1個月內發生任意1起,取消次月獎勵資格;1個月內發生任意2起以上,次月培訓能力按每臺教練車0.5人進行核減;連續2個月以上每月發生任意2起,則次月按每臺教練車1人進行核減。駕培機構在教學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受傷(鑒定輕傷以上)、人員死亡,并經有關單位認定負次要責任以上的,由轄區運管所責令其進行整改,停止招生1個月,并分別取消3個月、6個月獎勵資格,分別核減其次月培訓能力的50%、100%。(省運管局 、福州市道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