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12-21 11:14:31 您是第0位瀏覽者
“求求你,我理論真的考不出來,我考了15次,剛9月份才重新考出來。”
“能不能用我妹妹的證件扣分,我的駕駛證不能被扣啊,我家就我一人開車,我總不能把車送給我表妹。”
昨天晚上18時53分,浙江玉環的葉女士駕駛車輛在G1523甬莞高速樂清灣大橋上超速行駛,之后在蘆浦收費站被臺州高速交警查獲。葉女士在限速100公里/小時的路段,開到了124公里/小時,屬于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違法行為,依法要罰款200元,記6分。
一聽說要扣6分,葉女士就慌了,帶著哭腔不停的向民警求饒,她說超速不是故意的,是開忘了,最主要的是她這駕照也太來之不易了,希望民警能行個方便不處罰,或者是讓妹妹過來代為記分。
原來,葉女士是在2014年4月初首次考出駕照的,1年的實習期過后,終于可以上高速了,卻因為2015年9月,在S28臺金高速因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違法行為被記6分,加上罰款前本記分周期已累積記了6分,葉女士的駕駛證因記滿十二分被扣留。
葉女士說,之后的科目一考試,說起來全是淚。理論考一次失敗一次,3年時間,整整考了15次。這3年期間,有車也不能開,出行諸多不便。終于在今年的9月份,好不容易通過了科目一考試,如愿以償終于重新開上了車。沒想到這車也才開了3個月,昨晚在甬莞高速上,又因為超速被現場查獲。這駕駛證還沒捂熱,眼看著又要被暫扣了。
臺州高速交警表示,葉女士車輛年審之后,已經處理了一次記6分的違章,這次因駕駛機動車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上又要被記6分,罰款200元,駕駛證也因此記滿12分。駕駛證被扣留了3年重新拿到手才3個月的葉女士,需要再次前往車管所進行科目一考試。
臺州高速交警介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網友熱評:
@錦姑娘:姐姐,開車不適合你,真的,饒了車吧,放過交警,放過我們其他司機,放過你自己吧……
@仁杰:扣的漂亮,考這么多次才過,說明根本就沒把交通法規往心里去,只是為了應付考試而考試。可能得等到哪天她違規出事故了才會后悔莫及!
@Abandon福耀:我覺得吧人要知足,你已經開過3個月車了,還是讓車歇一歇吧
@英子溫暖一生:實際開車上路上去!既然不易更不要去超速駕駛,對自己對別人都不安全,按路標行駛是有它的道理的。
交通法規不僅僅是一道門檻,更是在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感點贊!希望葉女士這次能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