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12-12 15:24:1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12月11日消息,在考場考著科目二,卻不小心把別人的車撞了,自己該不該賠錢。
最近,在湖南長沙一學院上學的大四學生嚴小姐(化名)就遇到了這樣的尷尬事。
12月6日,她在長沙高塘嶺考場報考科目二,在倒車入庫環節,因為一直以為自己還未完成考試,所以不敢踩剎車,幾秒后,她所在的3號車,撞上前面的6號車。嚴小姐說,科目二的車速不超過10碼,撞得也并沒有很重,卻被考場索要1500元賠償金,還被扣押身份證。之后,經過教練協商,賠償1000元。但嚴小姐依然抱有質疑,這筆錢,自己應該出嗎?她認為,考場的車應該有保險。
12月10日,記者聯系考場和帶隊劉教練,證實確有此事。但兩方均表示,此事已經解決。對于賠償一事,劉教練在他與學員的聊天中透露,車有保險,但考場不會報保險,因為報保險后,明年的保單會增加。
害怕踩剎車科目二不及格
撞車被索賠1000元
12月10日,嚴小姐在瀟湘晨報微博爆料,4天前,她在長沙高塘嶺考場考科目二,卻遭遇了很尷尬的一幕——把同考場的車撞了。事后,該考場扣押她的身份證,要求賠償1500元,交涉后,賠償1000元拿回身份證。
嚴小姐回憶,當時她正在考科目二中的" 倒車入庫" 項目,考核過程中,她駕駛的3號考試車還未完全開出去,語音也沒有提示進入下一個項目。雖然規定動作已經完成,但她不敢踩下剎車,害怕考試被記為不合格,但也因此,撞上了走在前面的6號考試車。"壓著剎車開的,當時車子不超過10碼,速度很慢。"
嚴小姐說,撞車后,她和6號車都繼續開,各自完成并通過了考試后,考場工作人員前來沒收了她的身份證,并要求賠償。
和嚴小姐一塊前往考場的劉教練說,當時嚴小姐已經完成了科目二的考試,但以為自己沒有完成,所以一直沒踩剎車,"但其實她是可以踩剎車的。"另外,劉教練說,當時6 號車已經完成項目,橫停在3號車的前面,嚴小姐駕車,撞中了后尾部和輪胎。事后,他查看了兩輛車的撞損情況,其中6號車損壞3處,3號車損壞1處。
考場負責人當即表示,損壞1處賠償500元,通過劉教練,向嚴小姐索賠2000元。但經過劉教練交涉,最終達成1000元的賠款。劉教練強調,當時已經協商同意,雙方解決了。隨后記者撥打考場電話,對方先是否認此事,之后又表示,曾經打過嚴小姐電話,但是她沒有接。隨后以懷疑記者身份為由,掛斷電話。
教練透露有車險
考場卻不會上報
嚴小姐說,撞車后,腦子一直很懵,被扣押身份證索賠后,支付了1000元的賠款。但事后,她從同學口中得知,賠款并不合理,駕校的車輛應該都有保險,為何卻要她承擔大部分賠付?之后,嚴小姐多次在微博中爆料,其中一張她與教練的截圖顯示,教練稱,被撞的車輛有保險,但考場不會報車險,因為報車險后,明年的保單會增加。
而劉教練也表示,此事雙方都有責任,雖然是在考場內撞車,但嚴小姐可以選擇不撞。另據教練透露,考前,考場都對學員有過培訓,如果撞壞車,都需要賠償。但此事遭到嚴小姐的否認。
一個學員兩個教練
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對于索賠,瀟湘晨報記者通過咨詢律師,得知可以通過駕校與考場協商解決,但對嚴小姐來說,此事就更為尷尬。
嚴小姐透露,幾個月前,她想學車,于是找到了附近的一家豐融駕校,繳納4000多元學費,但教練卻幾次拖延時間,不按照約定教學。于是不久前,嚴小姐通過同學,再找到獵鷹駕校的一位劉教練,繳納1600元,學習科目二和科目三,學習沒多久后,在12月6日,由劉教練帶隊,參加科目二的考試。嚴小姐覺得,自己參加考試,駕??隙芡ㄟ^電腦系統知情,但卻從未聯系過她?,F在,她也無法與原駕校處理此事。
12月10日,記者撥打豐融駕校電話,陽校長表示,在學車時撞車,可能需要承擔部分責任,但絕不是主要責任,他認為賠償1000元已經是被認定為,承擔主要責任。之后他會自主協商此事,在2天內給學員一個交代。
另獵鷹駕校的一位教練稱,在學車和考試時,撞壞了教練車,都應該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說法
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的楊雅瓊律師表示,學員到駕校學習駕駛技術,并交納了學習費用,雙方建立了技術培訓合同關系,駕校作為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對學員進行技術培訓,達到考核標準,并最終取得駕駛資格。
駕校安排學員參加科目二考試,在考試過程中,學員因過分緊張發生事故,致使車輛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第七條“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 當事人請求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規定,駕校應當對學員在培訓過程中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階段從學員向培訓業戶申請報名起,至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止”,因此,學員在駕駛考試過程中,仍應視為在培訓階段。故,對于學員在駕考過程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駕校應當承擔責任。在學員具有一定過錯的情況下,駕校跟學員應按各自的過錯確定承擔責任的份額。
楊雅瓊律師認為,此案中應承擔責任的駕校是與嚴小姐簽訂合同的豐融駕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