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3-27 09:36: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剛剛考完科目一,駕駛證尚未考到手,竟酒后駕車上路。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隊五大隊民警查處一起無證且酒駕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20時許,交警五大隊組織警力在建設路與龍華道交叉口開展夜查行動,重點查處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20時30分許,一輛黑色奔馳轎車在檢查點接受檢查時,執勤民警發現該駕駛人有酒駕嫌疑,便要求其下車配合工作。經呼氣式酒精檢測,該駕駛人的酒精含量為47.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時,該駕駛人也對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當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時,該駕駛人表示其正在學車考取駕駛證期間,尚未拿到駕駛證。而車上其他乘客均有駕駛證且無飲酒跡象。
了解情況后,民警現場對該駕駛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按照相關法律進行了處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上路,處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拘留15日以下;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1000元罰款、一次性記滿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該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面臨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拘留15日以下,同時其考取駕駛證期間所考科目一成績將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