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3-23 11:27:11 您是第0位瀏覽者
近幾年,多地相繼出臺“最嚴交規”來整治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讓不少車主驚呼“12分根本不夠扣”。不過,近日有媒體報道,江蘇無錫交警在其微信公眾平臺上線“學法免分”功能。對于符合條件的交通違法行為,當事司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通過微信考試,只要考試成績不低于90分,就可以對一起記分分值為3分(含)以下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做免記分處理。而且,一張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學法免分”的機會。
事實上,“學法免分”并非無錫一家獨有。在無錫之前,同省的蘇州、南京也都已經進入這一政策的施行階段。如果把視線放到全國,會發現浙江、淄博等省市,也都推出了高速違章網上答題可減免記分的政策。
從具體實施情況來看,各地的“學法免分”并非零門檻、無限制,而是必須同時滿足多個限制條件,包括駕駛人必須持當地核發的駕照;駕駛車輛必須為登記在本人名下的當地號牌非營運小型車輛;只適用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記分分值為規定分值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記錄等。不同的是,有的地方一個記分周期內只有一次免分機會,而部分地方則像無錫一樣提供兩次機會。
近年來,隨著汽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多地逐步加快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實施全面記分管理的步伐。事實上,面對交規由“較嚴”到“最嚴”的轉變,廣大市民肯定需要一定時期的緩沖與適應過程。而現實中,不少地方在實施全面記分之前,也都人性化地設置了一定時間的過渡期。無錫等地“學法免分”政策的實施,正是對市民對于新交規不適應的救濟和寬容。
可以說,這一政策的實施不僅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執法理念,更體現了執法以及治理的彈性、溫度與善意。對于一些較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有條件地予以豁免,可以增強當事司機對交通法規的認知,增強其守法的自覺性。通過法律與執法的剛柔結合,也可以換來市民對于全面記分政策更多的理解與支持。畢竟,從執法的價值和效果來看,扣分、罰款等處罰手段并不是最終目的,教育與正向引導才是。
這種寬嚴相濟、人性化、帶有一些治理創新的執法方式值得點贊。但是,仍需指出的是,對于“學法免分”政策的進一步實施,不能僅僅停留在政策實施本身,相關部門要做的顯然還有很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可以看到,雖然具體的表現形式不一樣,但從法理上看,“學法免分”并不與上位法的相關條款相抵觸,也不存在越位的嫌疑。各地當前實施的“學法免分”只是把法律規定的記分達12分后參加學習和考試的做法進行了前置。所以,“學法免分”政策也就沒有像此前一些地方所實施的“減分券”或“免分券”那樣引發合法性爭議。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學法免分”目前還只是少數地方的創新之舉,但在互聯網傳播的影響下,不少并未實施該項政策的地方也出現了正在或者即將實施的“謠言”。雖然有不少地方及時進行了“辟謠”,但“辟謠”之余也應該思考本地區是否有借鑒的可能性。另外,合法性有了,也應該把握好“學法免分”的“寬”與“全面記分”的“嚴”之間的平衡。在避免失之過嚴的同時,也應該避免失之過寬,以免法律的實施效果大打折扣。
更重要的是,在政策的執行過程中還要加強監管以及后續效果的評價,除了設置一定的門檻和限制條件以外,還要及時跟進相應的配套措施以及懲戒機制,避免出現“代學習人”甚至“職業考試人”。以免“學法免分”這項好政策發生跑偏,淪為部分人交通違法的借口甚至非法獲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