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3-08 09:42: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泰山大隊民警在泰安南收費站開展重點違法整治時,發現一輛白色轎車在收費站出口走走停停,民警立即上前調查發現,該駕駛員未取得駕駛資格,系無證駕駛。
證據面前,該駕駛員道出實情,原來其剛通過科目三考試,感覺自己“爐火純青”的駕駛技術,足以高速公路跑一圈……在這里,蜀黍明確告訴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已取得駕駛證者,實習期過后可以單獨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