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7-09-19 10:09:57 您是第0位瀏覽者
上次發的考駕照新規
還記得嗎
這個新規馬上要開始實施了!
經公安部批準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新標準
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確保廣大市民能在10月1日起
按照新的考試要求和評判標準進行考試
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
對全市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的考試設備
和考試軟件進行了改造和升級
36個考場改造更新,考試過程全程保存
據了解,我市涉及新標準貫徹執行涉及36個考試場地需要進行改造,并于10月1日前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考試項目和評判標準將與修改后的新規定進行匹配,考試系統的升級及測試驗收項目正對照著《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與方法》(GA 1026-2017)的調整內容進行修改。
對科目二、三考試過程音視頻監管系統進行升級,能夠按考試時間、考生姓名、身份證明號碼等關鍵字段模糊查詢考試過程信息,實現考試過程視頻信號自檢、遠程實時點播、考試過程查詢和回放、多畫面同步播放等功能,并符合音視頻監管系統的數據存儲和安全要求。
部分考場考試提前,考生需提前預約
為確保新標準在10月1日正式實施,9月下旬,全市各考場將對考試系統進行升級,對考試車輛進行改造。
為避免考場升級改造影響考試學員的正常考試,涉及科目二場地考試計劃調整的考場有沙坪壩大學城、九龍坡金鳳、九龍坡西彭、南岸盤龍等24個;
涉及科目三場地考試計劃調整的考場有11個(詳細安排見附表),請各位參考人員合理安排參考時間,并及時到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http://cq.122.gov.cn)自主預約考試時間和場次。
一起來看看具體都有哪些變化
科目二倒車入庫、側方停車增加了時間限制
新的駕考標準調整了理論考試的試題內容和比例,更加突出安全文明行車、典型違法行為認知等內容的考核,考試內容更加貼近實用。
根據梳理其中最主要的變化首先表現在對于一些考試項目增加了時間限制。
比如,科目二的倒車入庫和側方停車,此前的標準只是規定了具體的操作規范,但新的標準卻明確了完成操作的時間限制。其中倒車入庫完成時間不能超過210秒,側方停車完成時間不能超過90秒,一旦超出時間即判為不合格。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同樣有多項操作增加了時間限制。比如,綠燈亮起后的車輛起步,原本并無時間限制,但新標準明確規定“前方無其他車輛、行人等影響通行時,10秒內未完成起步的”直接評判為不合格。
在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靠邊停車操作,此前的標準要求必須打轉向燈,沒有打轉向燈的扣10分。但在新的標準中,此項要求更為嚴格,不打轉向燈的直接不合格。打了轉向燈但時間未滿3秒就轉向的直接不合格。
路口不禮讓行人直接不合格
新的評判標準對于很多項目的規定的都更為詳細,更貼近實際道路駕駛技能的考核。
比如科目二直角拐彎項目,此前的規范是:駕駛車輛按規定線路行駛由左向右或由右向左直角拐彎一次通過,中途不得停車,車輪不得碰軋車道邊線。新的標準則在此基礎上要求“應開啟轉向燈,完成轉彎后關閉轉向燈。”
科目三“起步”項目中,規定“起步前,未觀察內、外后視鏡,回頭觀察后方交通情況的”,直接不合格;變更車道時,控制行駛速度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停車后,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超出50厘米的,不合格。
除此之外,新的考試標準也更加注重駕駛人的安全文明意識。比如,科三考試就明確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不按規定讓行的直接不合格。
在通過斑馬線和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項目中,明確不按規定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不合格。
(紅色為新增或修改內容)
劃重點
以下為科目三評判標準
主要變化見紅色標注文字
通用評判:不合格情形:
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a) 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或者戴安全頭盔的;
b) 遮擋、關閉車內音視頻監控設備的;
c) 不按考試員指令駕駛的;
d) 不能正確使用燈光、雨刮器等車輛常用操縱件的;
e) 啟動發動機時擋位未置于空擋(駐車擋)的;
f) 綠燈亮起后,前方無其他車輛、行人等影響通行時,10秒內未完成起步的;
g) 起步時車輛后溜距離大于30cm的;
h) 駕駛汽車雙手同時離開轉向盤的;
i) 單手控制轉向盤時,不能有效、平穩控制行駛方向的;
j) 車輛行駛方向控制不準確,方向晃動,車輛偏離正確行駛方向的;
k) 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選擇行駛車道、速度的;
l) 使用擋位與車速長時間不匹配,造成車輛發動機轉速過高或過低的;
m) 車輛在行駛中低頭看擋或連續2次掛擋不進的;
n) 行駛中空擋滑行的;
o) 視線離開行駛方向超過2s的;
p) 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影響交通安全的;
q) 不按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信號行駛的;
r) 不按規定速度行駛的;
s) 車輛行駛中騎軋車道中心實線或者車道邊緣實線的;
t) 長時間騎軋車道分界線行駛的;
u) 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前不使用或錯誤使用轉向燈的;
v) 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前,開轉向燈少于3s即轉向的;
以上兩項評判從專項評判引入到綜合評判,之前扣10分,現在直接不合格
w) 爭道搶行,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
x) 行駛中不能保持安全距離和安全車速的;
y) 連續變更兩條或兩條以上車道的;
z) 通過積水路面遇行人、非機動車時,有不減速等不文明駕駛行為的;
aa) 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
ab) 將車輛停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內等禁止停車區域的;
ac) 行駛中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ad) 制動、加速踏板使用錯誤的;
ae) 對可能出現危險的情形未采取減速、鳴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af) 因觀察、判斷或者操作不當出現危險情況的;
ag) 駕駛摩托車時手離開轉向把的;
ah) 二輪摩托車在行駛中左右搖擺或者腳觸地的;
ai) 摩托車制動時不同時使用前、后制動器的;
aj) 考生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
通用評判:扣10分情形
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a) 駕駛姿勢不正確的;
b) 起步時車輛后溜,但后溜距離小于30cm的;
c) 操縱轉向盤手法不合理的;
d) 起步或行駛中掛錯擋,不能及時糾正的;
e) 轉彎時,轉、回方向過早、過晚,或者轉向角度過大、過小的;
f) 換擋時發生齒輪撞擊的;
g) 遇情況時不會合理使用離合器半聯動控制車速的;
h) 因操作不當造成發動機熄火一次的;
i) 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使用喇叭的;
j) 制動不平順的;
k) 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不按規定讓行的。
專項評判
1.1.1.2.1 上車準備
a) 未逆時針繞車一周檢查車輛外觀及周圍環境的,不合格;
b) 打開車門前不觀察后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1.1.1.2.2 起步
a) 制動氣壓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b) 車門未完全關閉起步的,不合格;
c) 起步前,未觀察內、外后視鏡,回頭觀察后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d) 啟動發動機時,擋位未置于空擋(駐車擋)的,不合格;
e) 不松駐車制動器起步,未及時糾正的,不合格;
f) 不松駐車制動器起步,但能及時糾正的,扣10分;
g) 發動機啟動后,不及時松開啟動開關的,扣10分;
h) 道路交通情況復雜時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i) 起步時車輛發生闖動的,扣5分;
j) 起步時,加速踏板控制不當,致使發動機轉速過高的,扣5分;
k) 啟動發動機前,不檢查調整駕駛座椅、后視鏡、檢查儀表的,扣5分。
1.1.1.2.3 直線行駛
a) 方向控制不穩,不能保持車輛直線運行的,不合格;
b) 遇前車制動時不及時采取減速措施的,不合格;
c) 不適時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交通情況的,扣10分;
d) 未及時發現路面障礙物或發現路面障礙物未及時采取減速措施的,扣10分。
1.1.1.2.4 加減擋位操作
a) 未按指令平穩加、減擋的,不合格;
b) 車輛運行速度和擋位不匹配的,扣10分。
1.1.1.2.5 變更車道
a) 變更車道前,未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并向變更車道方向回頭觀察后方道路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b) 變更車道時,判斷車輛安全距離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
c) 變更車道時,控制行駛速度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
1.1.1.2.6 靠邊停車
a) 停車前,不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和右側交通情況,并回頭觀察確認安全的,不合格;
b) 考試員發出靠邊停車指令后,未能在規定的距離內停車的,不合格;
c) 停車后,車身超過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的,不合格;
d) 需要下車的,在打開車門前不回頭觀察左后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e) 下車后不關閉車門的,不合格;
f) 停車后,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超出50cm的,不合格;
g) 停車后,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扣10分;
h) 停車后,未拉緊駐車制動器的,扣10分;
i) 拉緊駐車制動器前放松行車制動踏板的,扣10分;
j) 下車前不將發動機熄火的,扣5分。
1.1.1.2.7 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
a) 不按規定減速或停車瞭望的,不合格;
b) 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轉彎通過路口時,未觀察側前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c) 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不合格;
d)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時進入路口,將車輛停在路口內等候的,不合格;
e) 左轉通過路口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的,扣10分。
1.1.1.2.8 通過人行橫道線、學校區域、公共汽車站
a) 不按規定減速慢行的,不合格;
b) 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c) 未停車禮讓行人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