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7-09-05 10:15:05 您是第0位瀏覽者
每年暑期長假都是駕校招生的高峰期,學生們都希望趁著假期學習駕駛技能,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但一些失誠、失信的駕校老板也乘機打起了歪主意,在以低廉價格為幌子招生后就卷錢跑路了。近期,與之有關的問題屢見媒體報道。2017年7月13日,河南省電視臺都市報道欄目就以《駕校名叫“正能量”學費剛交人跑了》為題,報道了河南某市一家駕校老板卷錢跑路的事件。
駕校老板跑路問題的發生在嚴重侵犯了學員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嚴重損害了當地政府的形象。如何能做到有效遏制駕校老板跑路,切實保障學員利益,維護社會安定和諧,成為最近管理部門熱議的話題。是寄托希望于駕校老板們個人的誠信道德基礎上?還是寄希望于管理部門的有效監管上?個人的誠信道德固然重要,但是如果遇到一個誠信道德缺失的老板,就會為社會埋下一顆不定時的炸彈;管理部門的有效監管亦不可缺,但是由于不能干預企業的自主經營,也因此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實行“計時培訓、先學后付”駕培制度是不二選擇。
2015年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8號)文件的出臺,就為提高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管理,促進駕駛培訓市場開放競爭指明了方向。2016年4月1日以來,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做好機動車駕駛培訓考試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號)文件精神的指導下,全國16個城市作為首批試點啟動了轟轟烈烈的改革工作。隨著這場改革的不斷深入,改革的初衷及意義也在不斷顯現。筆者從相關改革試點城市了解到,按照(國辦發[2015]88號)文件精神實行駕駛培訓改革后,學員在報名時駕校與學員必須簽訂《培訓合同》,按照合同約定駕校只能一次性收取學員少部分的報名服務費。這部分費用實際包含了學員學駕之初的學籍注冊建檔、網絡遠程教學及科目一培訓服務費。進入科目二、科目三實操駕駛培訓時學員就可以按照計時培訓、先學后付方式自主選擇駕校培訓,自主選擇教練車、教練員,并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學習情況自主選擇培訓時段、培訓科目跨駕校培訓方式。在完成當次預約培訓結束后,按駕校公示的預約時段培訓課時收費標準支付培訓費用。同時,學員學習當次課時結束后,需要對駕校、教練員培訓服務情況進行評價,如果駕校違反培訓合同侵犯了學員合法權益,學員可以拒絕支付當次培訓費用,下次另換駕校,真正實現“我學車、我做主”。這就從根本上打破了傳統的培訓經營模式,斬斷了駕駛培訓機構“捆綁”侵犯學員合法權益的黑手,從而也改變了以往駕校在駕駛培訓中的主導地位,強化了學員在學駕過程中的自主權,倒逼駕校以提高服務質量贏得市場利益。因駕校倒閉、老板卷錢跑路等導致學員利益受損的問題就能減少,由此引發的社會問題也能得到有效預防和規避。
計時培訓、先學后付費這種惠民、利民的駕駛培訓模式,在推行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試點的城市獲得廣大學駕群眾的好評。由此可見,改變駕駛培訓機構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模式是這次改革的靈魂;推行計時培訓、先學后付的服務措施是保障學員“我學車、我做主”的重要手段。人民群眾的需求就是改革的方向,讓人民群眾得到實惠才是改革的目的,促進駕駛培訓市場開放競爭,服務管理便捷高效,保障學員在學駕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全面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實行計時培訓、先學后付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