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8-06 09:17: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我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將會被追以刑責。下面咱們要說的這件事,就是西安的兩名考生在考科目一時,被發現考試作弊,而為他們提供幫助的人,也坐上了被告席。
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指控稱,去年年底,被告人方某、李某、詹某三人經過預謀,想要在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中幫助考生作弊牟利,三人進行了分工,其中方某負責招攬生意,找到參加駕考的考生,李某負責聯絡考場的“內部人員”,確??荚囎鞅住鞍踩?。詹某負責提供科目一作弊的相關設備,并在考試中提供答案。
公訴人:“作弊完成后,方某負責分配好處費,每名考生給李某1200元,給詹某500元,其余歸方某所有。同月,方某又與被告人王某商量,由王某給方某招攬考生,每招攬一名考生,方某給王某700元。”
隨后,被告人王某給方某介紹了一名考生,并收取考試費3000元,方某自己也聯系了一名考生,安排這兩人在12月20號參加科目一的考試。被告人李某也跟車管所的輔警達成了協議,12月20號,被告人詹某在兩名考生身上安了相關考試作弊設備,包括攝像頭、耳機、發射接收器等。開考后,考生通過攝像頭拍攝試題發給詹某,詹某答完題后通過對講機和考生的耳機告知對方答案。當他們正在作弊的時候,兩名考生被巡考發現。隨后,四名被告人被抓獲。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詹某說,自己的設備都是從網上購買的。
被告人詹某:“花了400多塊錢。因為他們身上都有一個開關,開了開關之后我這邊就能接收到信號,看到他們所照的地方,我就給他們說答案。”
公訴機關指控四名被告人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四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經過法庭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后,法庭休庭,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