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6-29 09:51:0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報名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科目一卻屢考不過,永春男子黃某心存僥幸,找中介“想辦法”,購買假證。24日,黃某因持假證上高速,被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查獲。
24日下午,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在在永春執法站執勤,預警系統顯示一部車輛涉嫌超分駕駛,民警立即攔截檢查該車。
被民警攔下后,駕駛員面露難色,隨后向民警出示了一本由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放的,準駕車型為C1的駕駛證,發放日期為2015年8月18日。民警經過仔細檢查后發現,該駕駛證有偽造嫌疑,便將駕駛員及車輛帶至執法站。經系統查詢,駕駛員黃某尚未取得任何機動車駕駛證,在民警詢問黃某時,黃某驚異地說:“我的證不可能是假的吧! ”小聲嘀咕道:“我可能被騙了。”
幾經詢問,黃某告訴民警,因科目一屢次考不過,便萌生了找中介辦理駕駛證的想法,一家中介(黃某自稱該中介已倒閉)自稱只要繳納8000元,便打包票通過機動車資格考試,該機構人員還特地帶黃某到泉州大霞美駕管所體檢報名,并帶黃某到外省參加考試,在考試結束數月后拿給黃某一本駕駛證,稱是其考過的。黃某自覺駕駛技術一般便少有駕駛,當日也是因為朋友都不熟悉永春的路線,才從南安省新路段開始轉由黃某駕駛。
高速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悉,黃某將面臨兩罪并處的懲罰。
上一篇:駕考能“包過”?這些伎倆可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