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8-01-29 09:56:57 您是第0位瀏覽者
為進一步凈化駕考環境,規范考試流程,確保考試公平公正,石家莊市交管局車管所第三分所今日發布打擊非法中介、考試作弊行為的公告,從即日起,將嚴厲打擊七種駕考作弊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之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章第八十八條規定,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申請人在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石家莊車管三分所提醒廣大駕考人員及考場工作人員,嚴禁出現下列情況:與駕托勾結賄考作弊;攜帶電子設備及其它作弊器材作弊;攜帶考試資料作弊;找替考作弊;工作人員(安全員)以任何形式提醒暗示學員進行考試操作;行賄考場工作人員進行舞弊活動;一切人員以任何形式協助參與組織考試作弊的行為。
公告強調,駕駛員考試屬于國家考試,以上情況均屬考試作弊,如果考試作弊,情節輕微的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將按《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的有關規定處理。同時,歡迎各位學員對駕駛人各科目考試進行監督,發現有考試作弊行為積極舉報。舉報電話:0311-85858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