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7-12-18 10:12:30 您是第0位瀏覽者
本報訊(記者申明 通訊員姚華李飛翔)收取考試作弊“服務費”后,為考生提供作弊設備。15日,記者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獲悉,我省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在當陽一審宣判,兩名當事人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獲緩刑。
2016年8月31日,駕考學員吳某某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未通過,請張某乙幫助通過該科目考試。張某乙收取了吳某某2000元現金后,聯系了張某甲。當年9月14日,張某甲為吳某某提供了專用T恤、微型攝像機、隱形耳機等作弊設備,吳某某攜帶作弊設備進入考場,當天9時許被監考人員發現。案發后,張某甲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判決認為,張某甲、張某乙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其行為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張某甲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五百元;張某乙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對扣押在案的作弊工具予以沒收,對二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二千元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