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5-06-05 11:38:32 您是第0位瀏覽者
近日,《四川省高速公路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提請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規定了高速公路執法管理部門、經營管理者、使用者的義務,并在緩堵保暢、通行費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等方面作出創新性規定。
收費標準動態調整
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是《條例(草案)》的一大亮點。《條例(草案)》規定,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應當根據高速公路的技術等級、投資總額、當地物價指數、償還貸款或有償集資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資的期限以及交通量、建設質量等因素確定,并根據道路技術狀況、運營服務質量等情況調整,具體辦法由省政府制定。
道路技術狀況、綜合服務水平與通行費標準掛鉤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目前,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已經啟動對全省高速公路的測評打分工作,依據服務、安全等各項指標給高速公路打分,再根據得分情況動態調整收費標準。高速公路的服務質量得分低,意味著通行費將降低。
保暢不力最高罰5萬
節假日出行,最怕堵在高速公路上。《條例(草案)》規定,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車輛通行暢通。
當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排隊車輛超過300米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采取應急管理措施,保證車輛通行暢通。如果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未采取應急管理措施,導致收費站車輛擁堵時,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情節輕微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情節嚴重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延長建設期相應抵扣收費期
在高速公路建設方面,《條例(草案)》主要明確建設工期控制、服務區及附屬設施建設等;在竣工驗收方面,規定未進行交工驗收的高速公路,不得交付使用。
《條例(草案)》規定,高速公路應當嚴格執行批準工期,不得擅自延長或縮短。因特許經營高速公路項目投資人或項目法人自身原因造成項目建設期延長,延長的建設期相應抵扣收費期。
《條例(草案)》還規定,高速公路收費、智能監控、通信系統和服務區、超限運輸檢測、交通標志、交通安全、交通量觀測等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與高速公路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使用。此外,新建高速公路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修建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線執法所需用房,并納入高速公路建設成本。
偷逃通行費罰款3倍
目前,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費現象較為普遍。《條例》列舉了換卡、假冒免收通行費車輛、干擾或破壞收費設施、干擾計重設備等惡意偷逃通行費的行為,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條例(草案)》提出,對高速公路入口違法放入超限車輛的違法行為,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沒收全部車輛通行費,并按放行車輛數每輛處以2000元罰款。對持調換或者偽造的高速公路通行卡,故意損壞、屏蔽通行卡或者干擾收費設施偷逃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的違法行為,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責令當事人補繳,并處以應繳車輛通行費3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