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本站原創(chuàng) 發(fā)布時間:2016-09-21 10:25:51 您是第0位瀏覽者
《機動車駕駛培訓先學后付、計時收費模式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日前發(fā)布,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年初,交通運輸部將“50%駕校試點先培訓后付費”列為今年將推進的民生實事之一,此次合同示范文本的發(fā)布,意味著駕駛培訓“先學后付”正式落地。
就像人們日常進行的種種交易一樣,當交易未完成時,如果你已把錢款全部交付對方,那么對方便掌握了主動權;如果你尚未交付錢款,主動權就始終掌握在你的手里。駕駛培訓“先付后學”與“先學后付”的區(qū)別也是如此。
這就是說,改“先付后學”為“先學后付”,就是賦予學員主動權,讓他們在“交易”中始終處于主動地位。這既是對以往“先付后學”模式下駕校與學員權利不平等的糾偏,也是對駕校、教練員服務角色的明確歸位;這既有利于保障學員作為消費者的權益,更有利于倒逼駕校提高服務水平和培訓質量,最終有利于駕培市場的健康發(fā)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
當然,“先學后付”并不是以一種不平等代替另一種不平等。駕校與學員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學員的權益要保障,駕校的權益也要保障。筆者注意到,不少網友對“先學后付”模式存在誤解,需要厘清。
其一,“先學后付”不等于“包過”,不等于通不過考試或拿不到駕照就可以不付學費。按照規(guī)定,“學駕人每次駕駛操作技能培訓結束后,應當場向培訓機構支付本次培訓費用,經培訓機構確認后,學駕人方可預約下一次培訓”。這意味著,只要學員接受了駕校的培訓,就得按學時交納學費,與是否通過考試、拿到駕照無關。
其二,“先學后付”不等于學員對培訓不滿意就可以不付學費。按照規(guī)定,只有當學員發(fā)現(xiàn)駕校或教練員存在違規(guī)操作(如教練車未經檢測合格、教練員索要或收受財物、偽造或篡改培訓數據等)時,才可以拒付學費,至于學員對駕校或教練員的服務是否滿意,以及對培訓效果是否滿意,則是主觀性很強的問題,公說婆說,難以判定。所以,學員不滿意不足以成為拒交學費的理由。
這樣的規(guī)定兼顧了學員與駕校雙方的權益,是合情合理的。試想,如果學員通不過考試甚至一不高興就可拒交學費,那么駕校恐怕沒法開了。“先學后付”意味著學員擁有更多的主動權、選擇權,可以在培訓過程中隨時變更駕校、教練員,并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培訓時間和學時。無疑,要讓學員的主動權、選擇權充分發(fā)揮倒逼效應,還有賴于駕培市場進一步開放,讓學員有更多選擇,同時讓駕校、教練員感受到更大的競爭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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